医学研究中,对人类胚胎的利用始终伴有争议。有人认为胚胎就是一块组织,可以自由处理;有人认为胚胎等同于婴儿,享有生命权。究竟胚胎应该拥有怎样的道德地位,该以什么样的标准对待?听复旦大学朱伟老师跟我们聊聊,伴随胚胎研究从未休止过的那些争议。
目前生物医学(技术)的进步已经到了令人炫目的地步,我们不但能更有效地诊断、治疗和预防疾病,而且有可能操纵精子、基因、受精卵、胚胎。我们甚至还可以复制生命、使生命再生,甚至制造生命。
那么,医学和生命科学进步赋予了我们的力量,我们可以随意使用和操纵吗?我们是否应该对此进行控制?如果应该控制,那么什么样的控制是有效的呢?这些疑问就是伦理学的思考。
大家知道,人类胚胎干细胞具有与早期胚胎细胞相似的形态特征,它有很强的分化能力,可以无限增殖并分化成为全身200多种细胞类型,并进一步形成机体的所有组织、器官。
目前胚胎干细胞的来源有四个:人工流产、人工生殖多余的胚胎、体细胞核移植制造的胚胎,以及为研究使用由捐赠者捐精卵制造的胚胎。伦理问题的产生和争论也都与对人类胚胎的利用和操纵有关。那么如何看待人类胚胎的道德地位,争议比较大,大致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是极端自由派观点,它认为,胚胎不是一个人,不具有道德地位。
如果胚胎是人,她就会有意识,而胎儿显示没有自我意识和反思能力,因而也就没有生命权。胚胎的生命应该完全有赖于母体,是母体身体的一部分,因而哪怕孕后期,胎儿也不具有道德意义上的人格,或有我们有资格称为person这样的人。
有些极端自由派甚至还把胚胎看作是就是一块组织,比如说他们认为堕胎就象割阑尾一样,或者就象去理发店剪一个头发。所以,他们(极端自由派)会认为,对胚胎进行任意的操作和处理,无关紧要,不关涉任何道德问题。
但是,大家可能注意到,极端自由派把推理能力和意识作为人的必要的条件,甚至他们中还有的人排除了胎儿感知疼痛的能力。这样的论证会导致一个非常危险的结论,即把婴儿排除在人之外,从而为杀婴行为提供合理性的辩护。所以,极端自由主义立场得不到大部份人的支持, 因为它本身就是“反直觉”。
那么与此相反,第二种观点是极端保守派的观点,他们对胚胎道德地位的认识截然相反。
他们认为胚胎是人,并赋予与人同等的道德地位。他们认为从受孕的那一刻起,受精卵就拥有了人的一切权利,所以,胚胎拥有完全的生命权,销毁胚胎或堕胎就是夺去无辜的生命,也就是等同于杀人。
保守派对极端自由派有一个非常有力的反击:它说,如果胚胎不是人,那么你能找到从胚胎到人发育的连续过程中,具有道德意义的分界线吗?如果找不到,那么只有两种办法,要么把早期胚胎提升到婴儿的地位,要么把婴儿降低到早期胚胎的地位。但是没有人愿意把婴儿降低到早期胚胎的地位,所以,只能把胚胎(或胎儿)的地位上升到婴儿。
保守派把胎儿的生命权提前到受精卵,也与人们的道德直觉相违背。因为尽管从胚胎到新生儿是连续发展的,但是我们仍然认为胚胎和人有区别的,就如植物和种子之间有区别的,我们不能把一颗种子说成就是一株植物。
而且我们可以用一个“反直觉” 的个案来反对这种论证。
比如说,如果一家不育诊所失火,里面有一个5岁孩子,还有一个盛有10个胚胎的盒子,如果火势很猛,时间不多,只能二择其一,那么我们应该去抢救这个5岁孩子,还是去抢救这个盛有10个胚胎的盒子?
保守派显然不能回答这个问题,但是我们的道德直觉告诉我们这个答案是毋庸置疑的。而且保守派对论证,它对胎儿权利的论证局限于其自然特性,而无视人的社会属性,所以这样的观点也不具有说服力。
当然,我们前面所说的两种观点,极端的自由派的观点把胚胎看作是组织,或极端保守派的观点把受精卵看作是人,都是极为少数的,一般来说,大多数人都是倾向于自由派一点,或者倾保守派一点,倾向于自由派一点他会主张母亲的权利多一点,而倾向于保守派的会把胚胎的利益或权利强调的多一点。
那么这两种极端的观点之中,还有第三种观点,那是介于这两者之间,我们可以称之为温和派。
这种观点说,即使胚胎不是人,但她还是一个潜在的人,具有发展成重要的、与道德相关的人的属性。虽然目前它不具有person这样人格的属性,但是你只要提供生存的条件,就可以成为人。胚胎的这种潜能性,就使它区别于阑尾或其他身体组织,但同时也区别于具有人格的人。
由于人类胚胎不具有人的伦理地位,也不具有与人一样的价值,毁掉胚胎就不是“杀人”。但与此同时,我们又承认它确实享有一定的道德地位,因而只有出于重要的原因,毁掉胚胎才能得到辩护。
胚胎算不算“婴儿”,有没有“人格”属性?

胚胎算不算“婴儿”,有没有“人格”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