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是由以地方分权占优势,向以中央集权为主导转换的一个分水岭。在宋之后,历经元、明、清三朝的中央集权制度,一步步地被发扬光大。那么,这三朝在地方行政上分别有着什么样的特色呢?请听韩茂莉老师为我们一一道来。


自北宋之后,中国历史进入到了元明清几个王朝。就中央集权这样一贯的制度来讲,几乎被这几个王朝继承下来了。但是,这几个王朝在地方行政管理上仍然有自己的特色,这种特色是什么呢?

元朝是蒙古人建立的政权,那么他在地方行政管理上,大多数地区实行的是三级、四级行政层级,在个别地区有五个层级,有两个层级的,而作为一级行政区来讲,被称之为省,也有人把它称之为行省,那么全国一共有11个行省作为一级行政区。在这个时候,西藏并入到中央政权的管理范围之内,置身于宣政院的管理之下。

大明王朝建立之后,仍然以中央集权作为它的一个基本的宗旨,那么在这个宗旨之下,它在地方行政管理之中,实行的是两京十三省的这样一个制度,也就是说一级行政区,全国一共有15个,包括南北两个直隶,以及13个部政使司所统领的空间,民间把它称之为省。下面的层级呢由抚州县共成的这样几个层级,构成了它的行政管理空间。

当然了,回顾大明王朝,在地方行政管理的这样的过程之中,可以说从朱元璋开始,就对于北宋赵匡胤所建立的这样一种中央职权制度,是极为推崇的。

为了高度加强中央集权制,他在实行地方行政制度这种两京十三省的管理之中,还确立了一个新的制度,这种制度就是在地方上,军队实行都指挥史司,一共全国有16个都指挥史司,13省各有一个,在北京附近,也就是今天的宣化张家口一带,以及辽东一带,还有保定一带,又增加了3个,为了拱卫京师所在的区域。

那么这13个都指挥史司是管理军队的单元,下面的军人采取的是军户制度,也就是说军队及其他的家属,有专门的户籍。与地方官员所统领的老百姓,是两套户籍制度。那么这种制度,是明朝的一个独立的创举。

进入清朝之后,这是距离我们最近的一个王朝。那么它在中央集权的管理之下,首先对于内地,这里所说的内地,就是农耕区所在的范围。在大清王朝的初期,建立了18省。那么这18省于历史上对地方官员派遣进行管理的制度是完全一样的。

但是,大清王朝的版图我们可以发现,也是一个辽阔的地图,于是大清王朝对于农耕区和周边地区非农耕区实行一种差异性的管理。这种差异性的管理呢,是在周边地区在西藏青海实行派遣西藏的驻仗大臣和青海的驻青海大臣。

然后呢,在北边又实行了一种将军制度。一共有几个大的将军,其中有伊犁将军,正北方乌里雅苏台将军,以及东北地区黑龙江将军、吉林将军、奉天将军,那么所实行的这种差异性的管理,还包括内蒙古地区,由理藩院直接管理。于是,大清根据自己版图之内所拥有的这种特点和经济生活方式,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方式。

清朝初期所设立的18省,后来朝廷为了协同整个版图内部的军事、民政、司法等等,又在18省的基础之上,建立了总督巡抚制度,虽然这种制度的萌生是在明朝,但是到清朝实行了确定的制度。

那么这种总督巡抚全国一共有8大总督,15个巡抚。对于他们来讲,是在地方布政使司之上的一层呢管理地方各种事物的这样的一个官衙,也是一种权力。

后来针对这种新的制度的设置,于是有人提出这样一种观点。大清王朝的布政使司,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管理省一级机构初期的设定具有一定的政治功能,但是到后来呢,巡抚的功能取代了原有的布政使司,它是真正的省一级行政部门的一个体现。